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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新疆130万千瓦光伏项目130MW/260MWh储能电站EPC招标

2024-05-21分类:光伏储能 / 光伏储能来源:中国石油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5月16日,中国石油发布了塔里木油田库尔勒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储能电站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以西65km。


本标段建设范围为塔里木油田库尔勒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储能电站EPC总承包,新建130MW/26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1座,储能电站通过35kV集电线路分别接入1号、2号升压汇集站,接入的储能容量分别为75MW/150MWh、55MW/110MWh。


塔里木油田库尔勒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储能电站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里木油田库尔勒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储能电站EPC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油气新能源〔2024〕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塔里木油田(库尔勒)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以西65km处,拟建储能场区地貌单元属塔里木盆地东北缘沙漠地貌段,地形平缓开阔,略有起伏,地表呈沙漠景观,地貌以沙漠化荒地为主,海拔高度约900m左右。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塔里木油田库尔勒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1座,交流侧装机容量1300MW,容配比1.22,采用N型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和组串式逆变器方案;新建220kV升压汇集站2座,其中1号升压汇集站汇集750MW光伏装机容量,2号升压汇集站汇集550MW光伏装机容量,均以1回220kV线路送出至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220kV变电站;新建130MW/26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1套;配套建设自控、通信、道路、给排水及消防等辅助系统。

塔里木油田库尔勒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共划分为7个标段,包括光伏区1标段EPC总承包、光伏区2标段PC总承包、光伏区3标段EPC总承包、1号升压汇集站EPC总承包、2号升压汇集站EPC总承包、储能电站EPC总承包、220kV外送电力线路EPC总承包。光伏区1标段、光伏区2标段接入1号升压汇集站,光伏区3标段接入2号升压汇集站,储能电站接入1号、2号升压汇集站,接入的储能容量分别为75MW/150MWh、55MW/110MWh。

本标段建设范围为塔里木油田库尔勒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储能电站EPC总承包,新建130MW/26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1座,储能电站通过35kV集电线路分别接入1号、2号升压汇集站,接入的储能容量分别为75MW/150MWh、55MW/110MWh。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单为准,主体工程完工或具备并网条件日期为2024年12月15日。计划并网日期为2025年01月15日,全容量并网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

注:工期自开工之日至主体工程完工或具备并网条件的总日历天数为183天,并网日期至全容量并网的总日历天数为150天;主体工程完工日期以按施工图完成储能电站现场施工并完成试验调试时间为准;具备并网条件日期以收到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为准;并网日期以1号升压汇集站或2号升压汇集站开始带电日期为准(外送线路、1号升压汇集站、2号升压汇集站视同主体工程完工时已建成),如因国家电网等第三方原因造成并网日期延迟,投标人可申请延期;全容量并网日期以国家电网通知光伏电站转正式运行日期为准。投标人承诺工期提前的,以承诺的工期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储能电站EPC总承包)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塔里木油田库尔勒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储能电站EPC总承包,该标段是塔里木油田库尔勒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一个标段,工程内容为一座130MW/26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的图纸设计、物资采购和工程施工等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具体以初步设计及合同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实现本标段功能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所有工作。

EPC总承包单位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相关资料和文件、技术规格书等,完成本标段的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单体调试、并网试运、质量保修等工程内容,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项目结算、决算、转资、审计、竣工验收等工程内容,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设计: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为发包人施工图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等。

2.5.2采购: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有物资采购(含备品备件、投产运行所需安全工器具及投产工器具等)、物资保管、运输、二次搬运、装卸车,物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桥梁加固、信号灯改移、路面加宽、架空线路改造等。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清单、塔里木油田公司二级物资清单的乙供物资,选商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2.5.3施工:负责本标段所有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设备基础施工、道路施工、消防设施施工、储能电池舱安装、箱式变压器安装、储能变流器安装、电缆敷设、监控系统及设备安装等。

2.5.4验收、试验、调试等:配合各阶段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专项验收(消防验收、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水土保持、档案验收等)、投产前验收、工程完工(中间)交接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根据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本标段设备、材料、系统的验收、试验、调试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交接试验、测试、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合调试、涉网试验等;根据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电压表、电流表、电能表、压力表、安全阀、变压器、温度变送器、消防探测器等仪器仪表及设备、材料进行校验和第三方检定。

2.5.5并网及试运行:负责完成本标段并网投产、试运行、消缺、涉网试验、全容量并网运行240小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再运维1个月、质量保修等工作。

2.5.6资料: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实施细则》《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等要求完成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编制及归档。

2.5.7培训:在主体工程完工前对招标人电站运行人员开展设备设施使用、运维等培训。

2.5.8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结算、决算、转资、审计等工作。

2.5.9界面划分

储能电站与升压汇集站界面划分:储能电站建在1号220kV升压汇集站旁,储能容量130MW/260MWh,通过35kV集电线路分别接入2座升压汇集站内的35kV母线,1号、2号升压汇集站内接入的储能容量分别为75MW/150MWh、55MW/110MWh。电气一次分界点为2座220kV升压汇集站35kV开关柜一次接线端子(接线由储能电站标段完成,接线端子外的35kV电缆均包含在储能电站标段范围内)。电气二次分界点为1号220kV升压汇集站、2号220kV升压汇集站二次设备室内站控层交换机(1号220kV升压汇集站标段、2号220kV升压汇集站标段分别预留接口,接入工作由储能电站标段完成)。

2.5.10其他

(1)为确保项目设计整体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杜绝设计错漏碰缺问题,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展联合设计,储能电站标段配合1号升压汇集站标段、2号升压汇集站标段完成与本标段有关的设计相关工作。

(2)本标段整体并网手续由1号升压汇集站标段牵头完成,本标段负责完成质量监督、技术监督、涉网试验等工作,并配合1号升压汇集站标段完成并网相关手续。

(3)本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接入1号升压汇集站,与1号升压汇集站共用后台,1号升压汇集站标段为本标段预留接口。

(4)本标段与1号升压汇集站共用的围墙或围栏,由1号升压汇集站标段负责建设,非共用部分在储能电站标段范围内,与1号升压汇集站统一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承装、承试许可类别和等级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1.4承诺其设计分包单位满足3.2.2要求。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资质;或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2.2.2承诺其施工分包单位满足3.2.1要求。

3.2.3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应当均满足本项目的相应企业资质要求:

3.2.3.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

3.2.3.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3具有承装、承试许可类别和等级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3.4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资质;或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3财务要求

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01月0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电化学储能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电化学储能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3联合体投标

施工企业牵头应符合3.6.1的要求,设计单位牵头应符合3.6.2的要求。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具有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2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7.3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具有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2 设计单位投标: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3.8.1的要求。

3.8.3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8.1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

投标人应做好入场机械设备管理,所有机械设备入场前均应做好备案登记。入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工况良好,具有出厂合格证,并满足现场安全生产施工需要。机械设备数量不得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及时增加。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2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

3.12.1 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3 ,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允许设计+设备+施工组建联合体。

3.12.2 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12.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2.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2.2.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2.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12.2.6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均需满足3.13.4的要求。

3.13其他要求

3.13.1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承担在建项目。

3.13.2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3.3 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书面承诺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

3.13.4 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且状态正常,并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标段资质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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