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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分布式光伏有序接入

2024-05-14分类:光伏储能 / 光伏储能来源:南网能源院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目前,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给政府监控、电网建设改造、系统平衡等带来影响。

1 分布式光伏发展迅速

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占全部光伏新增装机的一半左右。2021~2023年全国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分别为2928万千瓦、5111万千瓦、9629万千瓦,占新增光伏装机的53%、58%、45%。2023年,全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较多的省份为河南、河北、安徽、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分布式光伏以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伏为主。经济发达省份由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主导,其余省份由户用分布式光伏主导。

分布式光伏装机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比重超过40%。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超过2.5亿千瓦,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6.09亿千瓦的42%。分区域看,国家电网经营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2.34亿千瓦(占92%),南方电网经营区2056万千瓦(占8%)。

目前我国大部分项目采用“余电上网”模式。自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是屋顶业主、用户和光伏项目开发企业三者的统一。工商业企业光伏、居民光伏多采用这种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项目开发企业在业主的屋顶建设项目,向建筑业主供电,余电上网。全额售电模式是项目开发企业租用屋顶建设项目,将电力全额出售给电网。

2 发展仍有难题待解

分布式光伏的定义和界定尚未形成共识。欧洲国家没有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的区别,一般都是根据资源、电网、负荷条件等情况,来确定新能源开发规模及接入电压等级。我国集中式和分布式泾渭分明。现行国家政策、地方政策、国标、行标、电网企标之间,对分布式光伏的定义和管理存在差异,分布式与集中式的划分界定尚未形成统一共识,对政府监管、发电计量和统计、并网管理、配电网建设改造、系统平衡、安全运行控制等产生影响。

大量不受调控的分布式光伏并网,将对系统平衡造成影响。我国10个省份分布式光伏规模超过集中式,成为事实上的主力电源。集中式光伏只有全额上网单一售电模式,接受电网调度。分布式有多种售电模式,不受调度控制,高渗透率下会发生“逆功率流”现象,大量并网其控制难度成倍提升,对电力平衡、调度和调节产生不良影响。

分布式光伏逃避了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国家层面、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电源开发运营企业承担着分布式能源发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与集中式光伏相比,分布式光伏承担的政策性义务少(不调峰、不分摊、不配储),所受管理约束少;大量分布式光伏并网加大了电网消纳、保供压力,增加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风险。

3 需承担系统调节责任

一是亟须明确分布式光伏的定义,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分布式定义应考虑空间布点、容量大小、平衡方式、投资主体、收益主体等因素,可以将“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将合作开发、融资租赁模式的户用光伏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

二是建议各地制定公布每年分布式发电的并网规模上限值及计算方法,实现有序协调发展。根据经济发展和要素资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电力负荷等,确定每年分布式发电并网规模上限值及计算方法,电网企业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受理用户申请,实现分布式光伏有序接入,促进电源电网规划管理协调发展、新能源与调节性资源协调发展。

三是推动分布式光伏承担系统调节责任。目前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的平准化度电成本在每千瓦时0.35元以下,等效利用小时数相同情况下的度电成本接近,分布式光伏系统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具有经济性,与集中式相比无本质区别。按照“谁提供、谁受益;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考虑不同售电模式下光伏项目收益情况,建议分类分步推动“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户用光伏、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公平承担系统调节责任,分摊新型储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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