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磐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原文如下:
关于《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展,提高新能源发电占比,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龙山路1号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邮编:32231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37168707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联系人:陈初良
联系电话:0579-84655016
附件:1.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2.关于《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的起草情况说明
附件1:
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展,提高新能源发电占比,结合《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内容
1.补贴产品。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补贴对象。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3.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二、补贴发放程序
1.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补贴装机容量由国网磐安县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进行核实确认。
2.审核发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联合对供电公司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三、其它事项
1.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并与本办法冲突的,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2.已经享受其他县级以上财政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补助政策。
3.光伏板安装要符合县“三改一拆”办关于禁止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进行楼顶违章搭建的讨论会议纪要(磐三改一拆办〔2017〕13号)的要求,同时光伏板荷载要满足建筑物承载要求。
4.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磐安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税收交金磐开发区的投资方可享受补助政策。
附件2:
关于《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的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我县作为26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之一,由县城建集团联合国网公司、国能公司共同投资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为我县经济薄弱村提供绿色发展新路径。在安排项目时要统筹推进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不可偏废。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展,提高新能源发电占比,结合《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此次准备出台的办法主要是明确光伏发展补贴内容及补贴程序。
二、起草过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我县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累计28.3万千瓦时,总发电量4.5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54.7%。2022年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12.58兆瓦;备案6个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项目,装机容量248兆瓦,累计并网38兆瓦,其中浙江华电金华磐安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21兆瓦。
(二)意见征求
起草了《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6日召集了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相关领导召开了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讨论会。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3日协同网上向各乡镇街道、区块、国有公司、供电公司、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建设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我们根据意见征求情况,参考市本级的方案,提出我县方案,主要内容为:
(一)补贴内容
1.补贴产品。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补贴对象。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3.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二)补贴发放程序
1.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补贴装机容量由国网磐安县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进行核实确认。
2.审核发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联合对供电公司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并与本办法冲突的,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2.已经享受其他县级以上财政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补助政策。
3.光伏板安装要符合县“三改一拆”办关于禁止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进行楼顶违章搭建的讨论会议纪要(磐三改一拆办〔2017〕13号)的要求,同时光伏板荷载要满足建筑物承载要求。
4.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磐安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税收交金磐开发区的投资方可享受补助政策。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