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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积极改善分布式光伏“大机小网”问题 及时清理“僵尸”新能源项目

2025-03-11分类:光伏储能 / 光伏储能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3月10日,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分布式光伏总体实施方案(2024—2030年)》,《方案》明确,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力争到2030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

《方案》提出,提升电网消纳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优先支持在具备可接入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电网企业要根据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发展节奏,适度超前谋划和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改善“大机小网”问题,及时清理“僵尸”新能源项目和不符合用地管理规定且已批复接入容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以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并根据当前电网消纳接入能力及电网建设规划作出分县(区)分年度的分布式光伏开发时序,于2025年2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局。

全文如下: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分布式光伏总体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分布式光伏总体实施方案(2024—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河源市分布式光伏总体实施方案

(2024—2030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要求,围绕建设广东绿色能源基地,加大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力度,大力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助力我市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分布式光伏总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大力拓展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落实支持政策、提升消纳能力、简化手续办理,以市场应用带动产业集聚,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大幅提升我市非化石能源供应及消费。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力争到2030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市场主导。政府加强工作统筹,组织摸查分布式光伏资源具体分布情况,结合电网消纳接入条件明确发展目标、实施节奏、建设模式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积极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不得强制要求项目配套产业,不得通过要求企业引入外资或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强制要求投资落地,不得强制企业采购地方制造产品。

(二)坚持因地制宜、依法开发。对于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对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和公共设施建设光伏的,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资源,采取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等模式,统一规划设计、打包备案,开展整镇、整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加强用地管理,严控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

(三)坚持规范管理、风险防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应符合城乡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充分结合当地建筑与文化特征,体现客家等岭南地域文化,推动光伏设施与建筑整体造型、色彩相一致,项目整体风貌与周边建筑物、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避免产生新的“铁皮瓦”式建筑,确保不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严控利用光伏设施加装形成实际违法建设的行为。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依法使用经认证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产品。落实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等相关要求。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选址、设计、施工、并网、运维等全流程管理,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汛防风、地质灾害等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警惕分布式光伏开发中出现的“光伏贷”套利、诈骗、风险转嫁或以企业名义备案后又以户主名义报装重复备案、规避税收义务等问题,加大惩戒力度,运用好信用监管手段,维护分布式光伏开发秩序。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避免遭受蛊惑欺骗,提高权益保护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摸查分布式光伏资源。各县(区)组织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摸查辖区内园区、工商业、公共机构、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场站、大型住宅区、农房等领域建筑屋顶资源及需开发分布式光伏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的农村道路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面积,形成当地分布式光伏开发资源清单。上述领域市直建筑屋顶资源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摸查,已列入《河源市市属国有建筑屋顶及公共区域分布式光伏有偿使用工作方案》范畴的市属建筑屋顶资源由市国资委摸查。此项工作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由各单位报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电网消纳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优先支持在具备可接入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电网企业要根据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发展节奏,适度超前谋划和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改善“大机小网”问题,及时清理“僵尸”新能源项目和不符合用地管理规定且已批复接入容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以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并根据当前电网消纳接入能力及电网建设规划作出分县(区)分年度的分布式光伏开发时序,于2025年2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河源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支持纳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东源县、龙川县进行试点创建,确保通过试点验收。鼓励其他具备较大规模开发利用建筑屋顶资源、且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县(区),参照国家试点创建标准推进整县(区)分布式光伏开发。电网企业加大对具备整县(区)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县(区)的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河源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上述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园区光伏全覆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工程。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结合城乡风貌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及旧城改造,推进城市建筑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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