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天津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是天津市首个海上风电项目,被列入天津市2022年重点项目、天津市“十四五”102项重大工程项目。该示范项目总投资约22亿元,是天津市首个“双十”项目,规划布置24台单机容量8.5兆瓦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约204兆瓦,建成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发电量约6亿度,与相同发电量的火力发电厂相比,年节约标准煤约19万吨。
为做好天津市首个海上风电“全周期”监管,降低海上交通整体安全风险,提升海事服务水平,天津海事局以服务绿色能源发展为立足点,以推动港产城融合高水平发展为导向,积极开展海上风电安全监管研究,实施海上风电“全周期”安全监管新机制,助推三峡新能源天津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扎实推动天津经济高水平发展。
一是增强工作科学性,海上风电监管更主动。
落实《国务院安全委员会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抓住海上风电项目本质安全要点,推动政府各部门、企业落实海上风电安全要求;聚焦海上风电“规划、建设、运维”三个环节。及早介入海上风电规划布局、风电场选址及海缆路由选址环节,统筹考虑天津市153公里海岸线、航道、锚地、习惯航路等空间资源,发挥海事智慧,提供海事方案;针对风电场场址距离天津港7#锚地,规划4A#、9#锚地较近的特殊情况,推动企业开展《三峡天津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附近锚地船舶锚泊安全性研究》,发挥科研院所、高校、航海、引航等专家优势,科学论证风电场选址的合理性。
二是把握工作规律性,海上风电监管更全面。
牢牢抓住“人-船-环境-管理”海上安全生产工作内涵,明确全过程、全要素监管特点。将人员按船员、施工人员、临时出海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不同等级证书检查、不同教育培训要求核查;加强海上应急演练督查,提升人员应急能力;施工船舶许可前按照“能核尽核”的原则开展现场核验,对于运桩船、风机运输船等,督查船舶落实始发港海事检查的要求;通过海巡、电子巡航、VTS系统等方式,加强日常船舶监管,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航环境+海洋环境”安全双要求,督促企业、船舶落实项目整体防污染应急主体责任,保障水上通航环境畅通;强化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日常督查,重点抓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责任清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突出闭环管理,督促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增强航海保障意识,海上风电监管更有力。
督促企业利用科研院所、高校、航保机构的专业资源,开展建设前航海保障建设研究,编制完成《三峡天津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对海上监控及通信信号影响研究》《三峡天津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施工期风电航标配布方案》《三峡天津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营运期风电航标配布方案》,为增强航海保障提供科学依据;统筹考虑通航安全保障、航海空间资源、航海保障资源建设,推动企业增建小型雷达站和CCTV监控;支持风电场业主单位开发智能监管平台,实现现场监管可视化、远程通信一体化、平台运行智能化,实现“海上风电现场实况”和“企业自主管理状况”一键通览,提升海事区域监管保障能力。
四是提升信息融合能力,海上风电监管更便捷。
发挥VTS中心监管优势,将施工船舶纳入进出港动态MIS系统,通过AIS数据、船舶基础数据、船舶预确报、进出风场动态申请、进出港报告数据核查,加强船舶日常监管信息化水平;将施工船舶视频安全监控系统接入VTS值班室,提升监管的可视化水平;建立电子围栏防止船舶碰撞预警系统,智能感知周边海域船舶动态,自动识别船舶风险程度,丰富风电场安全管理系统的预警手段,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将紧紧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战略部署,增强“主角”意识,加强海事监管“全周期”谋划和全要素集成,在公司管理、人员培训、应急协调等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持续开展海上风电安全监管制度创新,努力为天津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先锋、筑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