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电量看,1—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7.33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10月份发电7044亿千瓦时,增长5.2%;其中,火电、水电、太阳能发电分别增长4%、21.8%、15.3%。
从用电看,1—10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8%。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增长11.4%、5.8%、10.4%和0.4%。分地区看,全国14个省(区、市)用电增速超过6%,5个省(区、市)用电增速超过10%。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长8.4%。
1—10月份,我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30个,总投资1.08万亿元,其中审批100个,核准30个,主要集中在高技术、能源、水利等行业。其中,10月份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个,总投资56亿元,主要集中在能源、农业等行业。
南方都市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请问碳达峰试点的目标任务是什么?试点地区将重点在哪些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李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三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扎实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双碳”领域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同时也要看到,各地区发展基础、能源结构、产业类型、资源禀赋等方面各不相同,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绿色低碳转型方案或路径;虽然全国31个省区市都制定了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但在城市和园区层面仍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细化探索的工作。
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可以有效激发城市和园区主动性创造性,围绕绿色低碳转型先行先试,探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碳达峰试点建设重点是探索有效方法,支持试点地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双碳”目标;而不是“就碳论碳”,简单依据达峰时间或峰值高低来衡量工作成效。《方案》要求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合理设定工作目标和能源、产业、节能、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建设任务。工程建设方面,主要是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工作的有力支撑。科技创新方面,主要是引导企业加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具备条件的地区还要积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政策机制方面,主要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以及碳排放管理机制,加快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全民行动方面,主要是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扎实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督促指导试点城市和园区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及时梳理总结推广有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澎湃新闻记者:目前,我国北方地区已经进入取暖季,请问当前能源供应形势如何?国家发改委对今年冬季保暖保供工作有何部署安排?李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和保障工作。11月9日召开了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进行了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全力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各项工作。当前,全国能源供应总体平稳,煤炭生产供应平稳有序,运输得到有力保障,全国统调电厂存煤超过2亿吨、可用33天,处于历史最高水平;天然气资源准备较为充足,各类储气设施入冬前应储尽储,天然气合同实现全覆盖,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极端天气等潜在风险仍会对能源保供带来挑战,对此还需要高度重视,及时防范化解。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运行调度,压实各方责任,会同有关方面做实做细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化解各类潜在风险,全力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和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一是着力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加强煤炭生产监测调度,推动地方和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稳产增产。推动地方和电力企业持续做好发电机组用煤供应,严控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出力受阻规模,推动各类发电机组应发尽发,确保重点时段、重点地区能源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协调上游供气企业加大增储上产力度,管网企业加强管道运输保障,尽可能强化冬季资源供应保障。
二是有效应对高峰用能需求。督促有关方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综合应急调度机制,加强应对后续寒潮天气的准备。做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保暖保供工作,强化铁路运输支持。加强跨省跨区电力调配,用好用足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组织各省区余缺互济、精准错峰。加强天然气统筹调度,保障供暖季高峰用气需要。加强用能需求侧管理,注重多能互补,提升顶峰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坚决守住民生用能底线。督促各地切实履行民生用能保障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并落实相关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保障民生用能价格总体稳定。组织做好明年电煤、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加强履约监管,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各项工作。持续督促严格执行天然气合同,保障供用气秩序稳定。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及时查处打击炒作、哄抬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