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湖北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对风电、光伏项目入市的具体要求如下。
1、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
110 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须直接参与中长期及现货交易;
110千伏以下新能源场站:
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作为价格接受者,直接参与中长期交易后须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交易,
未直接参与交易的作为价格接受者,执行当月无保量保价电量比例的风电(光伏)市场化结算均价。
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各月中长期交易净合约电量(含绿电交易)折合利用小时数分别不超过35、60小时。(即年度中长期小时数不超过420小时、720小时)
2、分布式新能源: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即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全部保量保价)。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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