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5方面10条具体要求,有效防范市场运营风险,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通知》提出,各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等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
《通知》要求,持续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各经营主体应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着力规范市场报价行为,推动交易价格真实准确反映电力商品价值;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以市场注册主体为单位独立进行报价;各经营主体间不得通过口头约定、签订协议等方式串通报价;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发电侧、售电侧相关经营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外统一约定交易价格、电量等申报要素实现特定交易。
《通知》还提出,定期做好市场监测分析,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要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好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违反交易规则、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依规开展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及时发现扰乱市场秩序问题,督促相关经营主体认真整改。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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