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释放内需潜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的重要抓手。省能源局深刻认识到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多措并举,推动能源领域加速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制度,顶层推进。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3〕1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工作方案通知》(青政办〔2023〕65号),结合局内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梳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局内任务分工表》,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强调度,建立台账。围绕能源领域3方面任务分工,“挂图作战”,按月调度,及时销号:一是开展重点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自查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是否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不当行为,经自查,能源领域不存在相关问题。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印发实施《青海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2023-2028年发展规划》,至9月全省拥有换电站1座,充电站276座,充电桩4771台,其中公共充电站198座,充电桩3142台;专用充电站43座,充电桩681台;高速服务区充电站35座,充电桩187台;个人充电桩761台。建成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信息和服务平台,至9月全省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接入“云快充”、“星星充电”、“智充”、“e充”及万车充5家运营商,共接入充电站137座,充电桩1437个。三是加快融入全国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好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发挥好中长协稳定器作用。健全电力交易机制,开展新型电力系统下电力市场建设及运行机制研究。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做好各类市场进一步衔接融合,推动电力市场建设与能源消费绿色转型协调共进。
下一步,省能源局将持续推进统一大市场各项任务:对明确任务时间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对持续推进的,按阶段抓好落实。进一步推动能源领域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支撑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做出能源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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