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关于征求《贵州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指出,爬坡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方:1.贵州电网统调范围内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暂不包括抽水蓄能电站);2.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3.电力调度机构集中式管理的风电发电场、光伏发电站;4.其他需要分摊爬坡辅助服务费用的市场主体。
原文如下:
上一篇:电力智慧物联分布式操作系统发布
下一篇:南方电网完成第二批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验收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 2016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16049902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