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职权对接受行政处罚后信用行为被列为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的,存在未履行信用承诺等情形的,以及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有较严重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是指存在失信信息的,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生产、输送、供应、服务、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
以下为原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国家能源局编制了《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研提宝贵意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807277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zgz@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