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先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新增规模、竞争方案等方面给出有关要求。
根据文件,2022年山西省拟安排10GW的保障性年度规模、1.21GW的指标收回规模以及250MW的奖励规模(不含分布式)。此外,国家批复的《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方案》中,还配置了6GW风光配套项目,但涉及到6区县不再布局省内保障性光伏项目。
文件指出,要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储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单体项目规模不低于100MW实施基地化、规模化发展,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本次项目开发建设门槛,鼓励实施联合送出,按工程造价合理分摊费用,节约土地廊道资源。
在具体的工作方案中,明确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发建设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拿出10%~15%(但不限于)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鼓励风电光伏项目与风电光伏等相关装备制造业协同发展。此外,还包括基地化、规模化、煤电和新能源联营、风光储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项目。
要求坚持高效集约开发、煤电与新能源一体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公平竞争配置、优化营商环境等。明确指出申报项目土地必须符合国家对风电、光伏的用电政策, 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森林、湿地公园等,并落实用地情况,明确用地性质以及光伏方阵土地租赁协议等。
文件明确强调,申报项目严禁先建先得,要认真做好项目选址工作,已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进行项目转让,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参与全省范围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另外,申报项目光伏应于 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网。
本次评审由市级初审,再由省级牵头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申报材料需在11月30日下午18点前提交至有关部门。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