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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河北石家庄100兆瓦/4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EPC招标

2024-09-27分类:招投标 / 招投标来源:中国华电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9月21日,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发布了河北华电石家庄栾城100兆瓦/4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本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为100MW/400MWh,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综合楼、危废间、供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防雷系统、厂区道路及围墙等建安工程,总占地约40.8亩。招标范围为EPC。

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含风光电新能源配套电化学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及1个220KV及以上升压站工程(含风光电新能源配套220KV及以上升压站工程)的EPC总承包投运业绩。

河北华电石家庄栾城100兆瓦/4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23/20-ZB-001)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栾城100兆瓦/4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为100MW/400MWh,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综合楼、危废间、供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防雷系统、厂区道路及围墙等建安工程,总占地约40.8亩。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投产并网时间为 2024年12月 31日。

2.4 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EPC总承包(CHDTDZ023/20-ZB-00101):河北华电石家庄栾城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说明:送出工程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与送出工程的施工界限:以储能电站升压站GIS外侧220kV架构上口为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建安工程:包括不限于本项目所包含的储能系统、升压站及室外架构、开关站、配电间、SVG、预制舱、变压器、控制室、值班室、综合楼、危废间、泵房等、土方平整、道路(含进入储能电站道路)及硬化地面、给排水等地下地上综合管道、电缆沟等沟道、消防系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通讯系统、电气系统、监控(监测)系统、防雷系统、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与公司给排水系统或市政管网系统对接、暖通系统对接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接工作、施工临建(用水、用电、设备堆放场地、现场办公场所等)、五通一平(临时道路、给水、排水、用电、通讯及场地平整等)、围墙、与本工程相关的原有地下地上管线、建构筑物等影响本项目实施的改迁工程(含场区外市政设施)等全部建筑安装施工内容。包括不限于: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及物资的组织、进场和使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调试;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材料检验、质量检验等试验检测;施工方格网及高程控制网布设;按照招标人、监理及监督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及造价的管理和施工资料提交;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拆除、恢复及地方关系协调;负责临时电源水源接入、土方及垃圾等清理外运、负责因施工引起的道路及绿化等市政设施的拆迁及恢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线路停送电联系、既有设施防护措施;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工作。所有施工管理、施工措施必须合规合法并满足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因违反相关规定所产生的各种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勘察设计:包括不限于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华电设计规范等设计规范完成本项目的地质勘测、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含委托第三方设计审查)、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接入系统设计配合服务、设备技术规范书、设计交底及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复(如需)、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联系单及变更设计审查确认、竣工图编制、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编制、消防设计及审查(含委托第三方设计审查)、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及审查(如需,含委托第三方设计审查)、设计优化报告编制;配合发包人上级单位相关审计、审查工作等。

(3)物资采购:包括本项目所有设备及材料的物资采购、保险、监造、催交、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等)、二次倒运、仓储、设备保管以及承担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到场检查验收工作等。包括不限于GIS、配电柜、高低压开关柜、箱变、变压器、SVG装置、预制舱、开关站、电缆、电缆接头、电缆支(桥)架、预埋管,接地母线、防雷接地、监控(监测)系统、保护设备、反孤岛设备、光缆、防孤岛设备、消防设备、清洗设备、制冷设备等、钢筋、水泥、混凝土、石子、土方等建筑材料。本项目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主变、GIS设备按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框架招标采购适配结果执行,由投标人负责根据招标人适配的供货商和价格,与适配供货商按照华电集团框架招标采购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负责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4)调试及性能检测:本项目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定值计算、整套启动调试(含接入系统联合调试)、并网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性能试验检测等工作。

(5)施工及验收手续办理:所有本项目相关合规性手续办理及费用,包括不限于:项目租地、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备案、保险、项目全过程所涉及的各类审查及审批、工程验收、质监验收、电网验收(组织电网侧项目技术条件审查会;绘制并取得地调、冀南一次系统图;OMS并网流程会签;并网资料、自动化点表上报两级电网审核;两级电网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办理;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生产调度运行专业验收取得验收同意的意见;并网验收取得相关专业允许并网的意见;组织项目协调会、并网启动会等相关会议)、环保水保验收、消防备案及验收、档案验收(含前期档案资料、工程档案资料、并网性能检测服务,取得检测服务符合电网审查要求的报告、项目保护定值计算服务,通过电网公司审查等所有报告及资料)、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中国华电集团达标投产检查及验收等所有基建、并网、试运行及转商业运行、质保期内等所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永久征地及临时用地:负责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租赁、补偿、协调及恢复、手续办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项目储能场区及其他必要征地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配合手续办理。

(7)本项目的接入方式最终设备选型要满足当地电网涉网要求,项目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主管部门的接入系统报告审批意见为准,如接入报告审批意见与本工程可研设计存在差异,投标人应按照接入系统报告审批意见完成本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

(8)负责按照国家及华电的档案验收管理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全部电子版、纸板、音像资料等技术资料整理、移交、归档,通过档案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档案资料、档案室相关设备、材料的费用等),并负责通过中国华电集团的达标投产验收。

(9)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技术服务、施工项目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设备材料、技术服务及施工项目,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0)投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水保、环保等管理规定。因承包人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水保、环保、交通等社会事件、事故,承包人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项目创建精品工程指导意见》,项目创建生态文明与廉洁精品工程。生态文件工程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工程建设突出位置,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廉洁工程目标:围绕创建精品工程抓党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从源头防腐,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加强廉洁教育和队伍建设,建立参建各方的“亲清”合作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精品工程政治生态,创建“三清企业”。根据上述目标,编制项目创建精品工程方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含风光电新能源配套电化学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及1个220KV及以上升压站工程(含风光电新能源配套220KV及以上升压站工程)的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主要信息页),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升压站业绩可单独提供,也可与储能项目在一个合同中共同提供)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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