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宁夏华电永利 2×66万千瓦机组新建项目核准内容的函》(宁发改能源(发展)函〔2024〕243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现对该项目主体建筑、安装施工A标段、B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是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投资项目,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煤电项目之一。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超超临界、一次再热、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技术,同步建设配套的光伏新能源项目,计划于2025年开工建设,2026年机组投产发电。项目紧紧围绕智慧能源、节能环保建设目标,努力打造安全、智慧、绿色、高效、一流的区内示范、国内优质工程。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
2.3建设规模:建设两台66万千瓦级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4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3月15日,第一台机组并网时间2026年12月31日,第二台机组并网时间2027年3月30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监理正式通知为准和里程碑节点计划为准)。
2.5招标范围:
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A标段:1号机组主厂房区域(包括汽机房、煤仓间、锅炉房、送风机室、引风机室等)、1号电除尘器建筑安装工程、1号机组A排外区域(主变、厂高变、启备变、事故油池等)750kV屋外配电装置、继电器室、集控楼、电控楼、1号间冷塔及间冷水泵房、启动锅炉房、干湿联合冷却塔区域、综合管架。包括但不限于热力系统、除灰渣系统(部分)、输煤系统(部分)、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部分)、热工控制系统(部分)、脱硝系统单体调试,配合完成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性能试验、特殊调试、涉网试验等;物资代保管区域库区建设工作。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B标段:主体施工B标段主要包括2号机组主厂房区域(包括汽机房、煤仓间、锅炉房、送风机室、引风机室等)、2号电除尘器建筑安装工程、2号机组A排外区域(主变、厂高变等)、2号间冷塔及间冷水泵房、灰库、气化风机房、机组排水槽、材料库区(含室外露天库及危废库)等。包括但不限于热力系统、除灰渣系统(部分)、输煤系统(部分)、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部分)、热工控制系统(部分)、脱硝系统单体调试,配合完成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性能试验、特殊调试、涉网试验等。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A标段: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和承试类一级),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1.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台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业绩(单独的建筑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且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台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冷却塔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1.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或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1台及以上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已完成投运项目经理业绩(单独的建筑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提供2024年度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1.4安全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2024年度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1.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6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所列公司处罚有效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的限制参与此次投标。
3.1.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其他要求具体如下:
3.1.7.1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须是负责主体建筑安装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
3.1.7.2联合体牵头方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和承试类一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7.3联合体牵头方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台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业绩(单独的建筑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且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1.7.4联合体成员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7.5联合体成员负责冷却塔的施工单位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 座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冷却塔建筑工程施工已完成竣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1.7.6联合体成员负责建筑施工的施工单位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 个及以上大中型工业建筑类施工已完成竣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B标段: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和承试类一级),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台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业绩(单独的建筑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且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台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冷却塔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2.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或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1台及以上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已完成投运项目经理业绩(单独的建筑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提供2024年度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2.4安全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2024年度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2.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2.6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所列公司处罚有效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的限制参与此次投标。
3.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其他要求具体如下:
3.2.7.1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须是负责主体建筑安装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
3.2.7.2联合体牵头方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和承试类一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7.3联合体牵头方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台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业绩(单独的建筑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且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7.4联合体成员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5联合体成员负责冷却塔的施工单位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 座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冷却塔建筑工程施工已完成竣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7.6联合体成员负责建筑施工的施工单位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 个及以上大中型工业建筑类施工已完成竣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 2024年11月22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4.2按照网上报名程序进行报名,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本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4.3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 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人可通过 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要求投标人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4.4其他注意事项:
4.4.1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电话: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 A 座 702 室。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68911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06日09:00整。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49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新火村永利电厂院内1号
联 系 人:赵 阳
电 话:0951-399915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48号
邮 编:710004
联 系 人:薛 飞
邮 箱:详见招标文件
电 话:0951-509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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