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第49批集中招标(台安桓洞二期、台安三期300MW风电项目储能系统采购与施工)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台安新融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桓洞镇九鄂村。
本工程储能总容量为30MW/30MWh,采用直流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储能系统划分为2套,每套容量为15MW/15MWh,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采用2路35kV电缆接入风电场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
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额定充放电倍率为1C、容量为10MWh及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个15MWh及以上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并网业绩。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第49批集中招标(台安桓洞二期、台安三期300MW风电项目储能系统采购与施工)招标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台安新融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完成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桓洞镇九鄂村。
建设规模:本工程储能总容量为30MW/30MWh,采用直流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储能系统划分为2套,每套容量为15MW/15MWh,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采用2路35kV电缆接入风电场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安装调试完成:2025年01月25日。
2.2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范围:
(1)配套30MW/30MWh(2套15MW/15MWh)储能系统的物资采购、运输、储存、搬运、土建、安装、电气、调试等工程的施工;
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外部技术监督、调试、第三方各类检测试验、试运行、与第三方设备厂家的协调配合;项目专项验收(环保、三同时、水土保持、消防、档案等)、整体验收(含政府、国网有关部门的验收);由业主方牵头,全面配合并网手续的办理等一切工作,接入生产信息管理平台、技术和售后服务、5年工程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即包括全部工作的“交钥匙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承包商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技术协议和技术规范书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承包商负责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质保期内)等补齐,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固定总价中。
(2)35kV配电系统增加两个间隔,配合业主方重新办理调度命令的批复;
(3)35kV及储能系统定值计算;建模;电气二次接入AGC/AVC;网安系统的接入;
(4)施工期间的进场道路、临时道路和生产场地的临时征地、协调、地上、空中清障、补偿、复耕、原貌恢复等;原有围墙、道路等构筑物的拆除与恢复,为确保本项目施工所发生的一切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措施等费用均包含在总价内。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专项资格条件
(1)具有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3)投标人需提供用于该项目的电芯型号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需具备电池单体、BMS、PCS、EM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测试报告或产品认证中申请人与制造厂家、生产厂家须一致);
(5)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BMS、EMS、PCS)应具有CMA、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国标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包含检测项目及结果)。
(6)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额定充放电倍率为1C、容量为10MWh及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个15MWh及以上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并网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8)投标人或分包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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