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粤黔新能源分公司发布贵州望谟粤黔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望谟县大观拉洋一期农业光伏电站储能租赁项目公告,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大观镇境内,配套储能容量10MW/20MWh,租赁期限暂定为三年,租赁期采用1+1+1模式,首年租赁起始日以合同签订日起算。
要求投标人可出租储能容量不小于10MW/20MWh,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贵州望谟粤黔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望谟县大观拉洋一期农业光伏电站储能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贵州望谟粤黔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望谟县大观拉洋一期农业光伏电站储能租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0724-2420N2126986
日期:2024年10月10日
1、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粤黔新能源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望谟县大观拉洋一期农业光伏电站储能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投标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
2.1项目概况:
2.1.1 贵州望谟粤黔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望谟县大观拉洋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1)工程位置: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
(2)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大观镇境内。距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直线距离约131km,距望谟县直线距离约13km。
目规划容量为100MW,安装容量133.672MWp,全部采用55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组件块数243040块,共计8680个光伏串,共分为31个3.2MW子方阵。新建1座220kV升压站,100MVA主变压器1台。光伏场区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一座新建220kV升压站,新建1回220kV架空线路送至坝算220kV变电站,新建线路长度约18.5km,导线截面积为2×240mm2。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3)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5)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承诺函。
专门要求
投标人可出租储能容量不小于10MW/20MWh,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具体说明储能电站规模、已出租容量,可出租容量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委托维护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为三年,租赁期采用1+1+1模式,首年租赁起始日以合同签订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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