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与电力市场交易业务衔接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发电机组许可管理、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等政策与电力市场注册、交易结算业务的衔接要求,持续深化电力市场领域监管规则。
该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一是明确了发电机组注册要求。纳入所在省(区)发电计划放开的已并网和未并网发电项目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前,应按时限要求完成市场注册手续。二是规定了新建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的时间节点和交易方式要求。针对不同电源类型的新建发电机组,分别就其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市场的时间节点以及参与中长期交易方式等进行了细化。三是明确了新建发电机组未按期转入商业运营、发电机组退出商业运营等情形下交易资格、交易合同处理相关要求。四是要求辖区内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根据本意见及时修订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规则,规范高效提供市场服务。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督促市场运营机构抓好落实,依法依规做好市场准入退出、交易组织、交易结算等过程监管,营造规范透明的电力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