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
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能源资源保障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闫宏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内蒙古能源集团是内蒙古能源产业投资平台、能源资源整合平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者,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能源资源保障。
聚焦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
构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内蒙古要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内蒙古能源集团全力推动传统能源企业“老树发新芽”,一手抓煤电、煤炭等传统能源项目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一手抓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和技术装备转型升级,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方向明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提出的新能源发展“两个率先”“两个超过”目标,内蒙古能源集团必须抢抓战略机遇,推动内蒙古由化石能源大区向清洁能源大区转变,打造全国乃至国际新能源产业高地,更加坚定有力地担负起国有企业的职责使命。
二是大有作为。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内蒙古的能源供给质量、利用效率、减碳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煤炭实际产能、电力总装机、新能源发电、外送煤炭、外送电量均居全国首位,为内蒙古能源集团调整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前景广阔。国家大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内蒙古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内蒙古能源集团迎来了“春天”般的发展机遇。
四是责任重大。内蒙古能源集团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战略部署要求,正在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产业体系,推动新能源产业形成新质生产力,切实担起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首先,加快传统能源产业绿色转型。加快“三改联动”和“低碳化”改造,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提速推动老旧煤电机组转型升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大力推广井下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其次,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全面落实新能源倍增计划,重点发展风电、光伏及各类储能项目。推动新能源与电网的深度融合,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吸引更多头部企业在内蒙古布局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提升本地配套能力,形成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内蒙古能源集团2024年开工建设的新能源风电项目,全部采用10兆瓦陆上最大风机机型,带动了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提档升级。再次,加快科技创新赋能。积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科技龙头企业对接合作,探索柔性引进高端人才机制,科学谋划未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路径,加强储能等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智慧工地、智慧电厂、智慧矿山等建设,打造自治区首个新能源风光储一体化实验实证实训基地项目和大型先进火电智能深度调峰典型应用场景,加快发展和形成新质生产力。
聚焦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定位
构建稳定的能源保供体系
内蒙古能源集团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这一战略定位,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的供应体系,助力自治区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
一是强化新能源电力支撑作用。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重、就地消纳和外送消纳并举,大幅提高新能源上网比例;规模化配置新型储能应用,广范围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形成多种能源综合稳定发电的格局。
二是强化煤电调峰和兜底保供作用。充分发挥现有煤电机组应急调峰能力,改造提升电网关键节点电厂,推进煤电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
三是强化需求侧响应作用。摸清传统制造业、高耗能产业、工商业大用户、居民用户可调节负荷资源底数,积极培育电动汽车、绿色制氢等高弹性灵活负荷,鼓励发展优质的电价敏感型高载能负荷,建立动态可控、及时响应的负荷体系,给未来大规模消纳清洁能源创造足够空间。
聚焦新能源大规模消纳需求
完善更加灵活高效的能源市场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内蒙古能源集团将坚持国内统一大市场原则,抓住战略重点健全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完善能源市场机制。
一是健全新能源电价市场交易机制。完善新能源参与中长期交易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破除市场和行政壁垒,形成充分反映新能源真正价值的市场价格机制,逐步提高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比重。
二是健全新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细化完善新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形成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共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机制。科学制定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建设新能源消纳预警平台,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统筹电力系统动态调整的机制。完善效益、利益分配机制,引导自备电厂、电力用户积极消纳新能源。
三是健全储能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完善促进新型储能电站投资建设的补偿机制,运用市场、价格、新能源配置等举措,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新型储能电站积极性。形成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推进“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健全峰谷、尖峰等分时电价政策,推动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
四是健全安全保供补偿机制。建立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管理机制,给予转为应急备用电源的企业合理补偿。完善应急备用电力交易机制,形成体现极端状况下电力市场实际需求的电价。完善峰谷电价机制,设计尖峰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需求侧管理电价,激励各类电力市场主体挖掘调峰资源,引导可调节性灵活负荷主动参与需求侧响应。做好需求侧响应与现货市场交易的衔接,用市场激活需求侧响应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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