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国家战略,促进并规范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印发了《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适用于华中东四省(豫鄂湘赣)和川渝藏同步电网内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支持开展富余可再生能源交易、高峰电力互济等交易,服务华中区域电力供应保障和可再生能源消纳需要;进一步推动缩短交易周期,充分利用各省(区、市)电力供需时空差异,促进省间电力资源余缺互济;支持独立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电力交易主体直接参与省间中长期交易。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抓好规则贯彻落实,强化市场运行监管,推动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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