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06号(工交邮电类386号)提案答复的函,水电方面,黄河上游水能资源丰富,水电开发程度较高,茨哈峡、尔多等电站装机规模大、调节能力强,对支撑青海省新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茨哈峡、尔多等水电站与黄河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水电规划符合性问题,推进黄河流域上游水电科学发展。详情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06号(工交邮电类38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4〕45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青海省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青海省清洁能源资源丰富,风电光伏开发利用条件好,是我国新能源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地区,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支撑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青海省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您提出的提升电力外送能力、加强调节电源建设和出台提高绿电价值政策机制的建议,我们正在工作中推动落实。
关于拓宽输出渠道,提升外送能力。为进一步促进青海省清洁能源开发外送,我们在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滚动调整中,将青海海西柴达木基地送电广西工程列为开工建设项目、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列为提前储备项目,并加快推进相关前期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青海省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建设情况、全国电力流优化发展布局、受端电力市场空间、经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统筹研究论证青海后续通道规划布局。我们将坚持新能源、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输电通道“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确保源网协调发展。
关于强化传统电源,多元稳定保供。我们高度重视青海省电力保供和电源规划建设工作。煤电方面,我们正在会同青海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国家规划内的煤电项目的核准建设进度。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跟踪青海省电力供需形势发展,统筹研究青海省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事宜。水电方面,黄河上游水能资源丰富,水电开发程度较高,茨哈峡、尔多等电站装机规模大、调节能力强,对支撑青海省新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茨哈峡、尔多等水电站与黄河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水电规划符合性问题,推进黄河流域上游水电科学发展。
关于完善政策机制,体现绿电价值。消纳责任权重方面,我们根据各省可再生能源资源、电网结构、当地负荷水平等情况,按年向各省(区、市)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对“三北”地区等以电力外送为主的省份,适当调低权重指标,从而更加有利于“三北”地区新能源在东部地区消纳。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方面,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落实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明确绿证交易电量在“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的扣除方式,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拓展绿色电力证书应用场景,深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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