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展不断加速。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已达到12.5亿千瓦,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占新增总发电装机的比重超过80%。
随着我国“双碳”进程持续深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以风电、太阳能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将是未来电力系统新增电源装机的主力,因此提升新能源利用率成为必答题。
让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是促进消纳和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手段。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优化省间电力交易机制,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中也明确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政策利好下,新能源逐步进入电力市场。2023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达684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发电量的47.3%。然而,新能源实现从“部分入市”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全面参与市场交易”,还面临不少挑战。积极稳妥推进新能源“入市”,需要从市场体系建设、价格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着手。
当前,我国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长期电力市场,包括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和省间外送交易;二是现货市场。电力中长期交易已在全国范围内常态化运行,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于10月15日转正式运行。基于我国超大规模的电力系统和以省为实体的行政管理模式,“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市场架构是目前较为可行的电力市场建设方案。要促进各层级市场高效协同,尤其要加快推进现货市场建设;创新市场交易机制,健全完善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市场规范运作水平,继续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新能源“入市”,价格信号贯穿始终。新能源发电受天气影响较大,具有随机性、波动性,因此要建立与新能源发电特性、供需形势相适应的完善的电价机制,让价格真实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和电力价值,还原电力商品的真实属性,从而既帮助供电企业提高盈利机会,又为用电企业降低成本,有效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
积极稳妥推进新能源“入市”,还要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完善市场激励机制。一方面,要完善政策体系,规范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提高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对参与新能源交易的市场主体给予适当补贴、收益回报、税收减免等;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电力市场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鼓励更多主体主动参与新能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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