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发改委联合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湖州供电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州市新型储能电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发改能源〔2024〕239号),旨在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保障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01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湖州市域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新型储能项目。按应用场景划分,新型储能项目分为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
02 规划布局
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原则上布局在负荷中心、电网调节能力较弱及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区域。电源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主体根据各区域新型储能规模和企业规划建设的其他电源项目需要,做好储能项目布局。用户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布局。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 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须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03 项目备案
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备案。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核准或备案流程。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须先纳入省级发展规划或项目计划后再执行备案流程。
04 项目建设
新型储能项目完成备案后,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审批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特殊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属地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电力部门根据新型储能规划布局,统筹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电网配套工程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需相互协调,为已纳规、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提供公平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
05 项目验收
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单位须在项目投产前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属地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属地建设部门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型式试验、整站调试试验和并网检测后向电力部门提出并网验收申请,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工作。
06 运行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与通过并网竣工检验的并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对于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按照《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要求,相关数据经湖州市储能管理平台汇集后接入省储能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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