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按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加速和可再生能源比例的持续上升,传统的集中式电力生产和调度模式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虚拟电厂(Virtual Power Plant, VPP)作为一种新型的能源管理和调度模式,以其灵活性和高效性逐渐成为现代电力系统中分布式能源协调调度问题的重要解决方案。
(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 作者:钱亚,刘子悦)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虚拟电厂的法律监管体系,分析其发展现状、面临的挑战,并展望其未来发展趋势。文章综合了最新的政策动态、法律法规以及市场实践,为行业从业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学术研究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洞见。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能源转型加速、可再生能源比例持续上升,传统的集中式电力生产和调度模式面临诸多挑战。传统电力系统以集中发电为核心,通过超高压输电网络将电能传输至用户。然而,随着风能、太阳能等分布式能源的快速发展,这种集中式电力调度模式难以应对可再生能源波动性强、分布广泛等特性。在这种背景下,虚拟电厂作为一种新型的能源管理和调度模式应运而生,逐渐成为解决现代电力系统中分布式能源协调调度问题的重要途径。
虚拟电厂(Virtual Power Plant,VPP)是一种通过信息技术将多种分布式能源资源(如风力发电、光伏、储能设备)和需求负荷集成在一起,实现电力的弹性调整组合的系统。
虚拟电厂的核心理念是通过数字化技术和标准化管理,将地理上分散的能源资源视为一个整体。它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通信技术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将多种能源资源的运行状态、发电能力、用电需求等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并根据大数据分析和预测,对电网进行弹性调节,响应电力市场的价格波动,甚至为电网提供辅助服务(如调峰、调频等),以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它使得分散的能源资源能够被聚合、调度、参与市场交易,能够优化能源结构,平衡电源的供需关系,从而提升电网的稳定性和经济性。
01我国虚拟电厂发展现状
2016年以前,虚拟电厂的概念在我国尚处于研究与探索阶段,更多的是在技术层面上的讨论。
2016年至2019年,我国的虚拟电厂从概念探索转向了初步的商业化实践。例如,2016年甘肃玉门市三十里井子启动了风光储电网融合示范项目,这是国内最早的供给侧虚拟电厂项目之一,具备了35MW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能力,并加入了10MW的储能设施。到2017年,江苏张家港智慧用电示范园区上线,整合了分布式清洁能源与电动汽车充电桩,成为国内首批规模化需求侧响应的虚拟电厂之一。此外,冀北虚拟电厂也在2019年初次亮相,通过灵活的资源调配,展示了虚拟电厂在电源与负荷管理方面的巨大潜力。
2019年至2021年,虚拟电厂的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更多项目投入实践。上海地区首批虚拟电厂运营试点启动,涉及了4家虚拟电厂运营商、512个客户接入平台,整合了电动车充电桩、商业建筑、园区微电网等多种资源。这一阶段的虚拟电厂逐渐从供给侧延伸到需求侧,混合型虚拟电厂不断涌现,推动了虚拟电厂在更多场景下的应用。
2021年至今,随着技术的逐渐成熟和政策的完善,虚拟电厂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应用。例如,上海市构建了涵盖商业楼宇、5G基站和储能单元的虚拟电厂,实现了多类型负荷的自动化调节和管理。此外,南方电网的虚拟电厂云平台在深圳投入运营,该平台整合了分布式光伏和可调节负荷,参与电网辅助服务,进一步验证了虚拟电厂在调峰、调频中的作用。山东、安徽等省市也在积极建设虚拟电厂,通过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逐步探索虚拟电厂的商业化盈利模式。现阶段,虚拟电厂项目不仅扩展了规模,还更加注重与电力现货市场的融合,进一步提升了虚拟电厂的调峰调频能力与市场响应速度。
02我国虚拟电厂法律近况
2020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 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表现出我国积极推动电力市场化、提升电力供应稳定性的态度。国家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电力合同,并推广电力合同的电子化和平台化。分时段合同的引入,允许市场主体根据实际电力负荷需求灵活调整,从而有效应对不同时间段的电力需求,提高市场的响应性和效率。这些措施反映了国家对保障电力市场高效有序运行和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明确支持和承诺。虚拟电厂可以通过中长期市场电量的签订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量,并通过市场交易获取更多经济效益。
自2021年以来,多个省份和直辖市陆续出台了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各地也加快了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步伐。如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的《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的通知,通过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参与条件、响应机制和市场化补贴等,进一步推动了虚拟电厂在电力市场中的应用和发展。
2022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支持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
2023年至今,我国虚拟电厂的政策和相关法律发展逐步完善,形成了以市场准入、技术标准、市场化交易为核心的监管体系。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改并发布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和《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要求推动建立和完善需求侧资源与电力运行调节的衔接机制,重点推进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车网互动、微电网等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推动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2024年出台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则进一步明确虚拟电厂的市场主体地位,支持其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同时,《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也规定了虚拟电厂作为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后续的修订和颁布,将可能从顶层架构进一步明确虚拟电厂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措施。
03我国虚拟电厂监管方式与特点
我国政府通过能源政策、发展规划等顶层设计,明确虚拟电厂的法律地位与发展方向,形成了政策与法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1. 以政策支持为基础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多个政策文件中明确指出虚拟电厂的战略意义。以《“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为代表的多部政策性文件,均指明了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以增强电网对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的重要意义,为虚拟电厂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发展方向。
2. 法律规范逐步完善
虽然我国对虚拟电厂本身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监管,但与其相关的电力市场法律法规已涵盖了虚拟电厂的运营行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为电力市场交易、能源管理、调度运营等提供了法律支持,这些法规框架中的电力市场规则、交易规范等内容同样适用于虚拟电厂的运行和管理。同时,地方政府也根据国家政策出台了若干地方性法规,推动虚拟电厂的试点和应用,形成了一定的区域差异化监管特点。
(二)统一管理与分类监管
由于虚拟电厂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国家通过顶层设计,构建了统一的管理框架,对虚拟电厂的建设、运行、市场参与等环节进行全面的规划和监管。国家能源局和地方政府共同制定的《GB/T44241-2024虚拟电厂管理规范》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它涵盖了虚拟电厂的市场准入标准、技术要求、并网条件以及市场行为规范等内容。
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策进行灵活的细化实施,尤其是针对地方能源结构差异,分类实施不同类型虚拟电厂的管理办法。举例来看,山西省对“负荷类”虚拟电厂和“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监管政策进行细化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虚拟电厂能够根据其特点和功能进行更为精准的管理,有效避免了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可能带来的问题。
(三)地方性监管与政策试点
由于我国各地区在能源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电力市场开放程度上存在差异,虚拟电厂的法律监管在地方层面也呈现出差异化和试点性的特点。
1. 地方性法规与政策支持
在我国,许多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政策框架,制定了本地的虚拟电厂发展支持政策与法规。例如,宁夏、广东等省市已率先出台了针对虚拟电厂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鼓励虚拟电厂的建设与运营,提供相关的市场准入和财税优惠政策。这些地方政策不仅推动了虚拟电厂的试点应用,也为虚拟电厂的法律监管提供了本地化的实践经验。
在部分地区的试点项目中,虚拟电厂的监管模式更加灵活,如深圳、上海等地政府在法律监管框架内给予了一定的政策试验空间,激励创新,旨在探索虚拟电厂在实际运营中的法律需求和监管挑战。
04虚拟电厂监管的重点维度
1. 市场准入制度
首先,我国通过一系列规则明确了虚拟电厂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最为关键的是《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该规则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市场的经营主体范畴,允许其参与电力交易和调度服务。这一规定是虚拟电厂市场准入的核心法律基础,确立了其在电力市场中具有独立、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法律明确虚拟电厂的合法身份,不仅赋予了其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还增强了投资者、运营者对其市场行为的信心,吸引更多资本和企业进入该领域。
其次,法律监管对虚拟电厂的准入设定了严格的技术和管理条件,确保只有具备足够能力的虚拟电厂才能参与市场。这些准入要求包括:技术能力、数据计量与传输要求和资源调节能力。
2. 市场行为规范
虚拟电厂在参与电力市场时,需遵守市场公平竞争和价格形成机制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在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中,虚拟电厂的报价行为、市场交易规则等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市场监管条例的约束。此外,虚拟电厂需遵循国家和地方的调度管理规定,接受电网企业的调度,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数据准确与信息披露
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结算和市场调度的基础, 虚拟电厂必须提供精准的电量和电力数据,确保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基于准确的市场信息。监管机构要求虚拟电厂能够提供实时和历史数据,确保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基于准确的市场信息,保障交易的公正性和可追溯性。
并且,虚拟电厂需要按规定向市场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披露相关信息。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做到服务无差别,信息规范披露,接受公众监督。这一要求提高了虚拟电厂运营的透明度,有助于市场监管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监督,减少市场中可能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二)数据安全与信息隐私保护
虚拟电厂的运行高度依赖于数据通信与信息管理,因此,数据安全和信息隐私保护是我国虚拟电厂法律监管的重要内容。虚拟电厂在数据收集、存储、传输等方面的行为受到多部法律的共同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适用
虚拟电厂作为能源行业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网络系统和数据通信需采取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虚拟电厂的数据处理系统需通过国家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障网络安全,保障虚拟电厂的正常运行。
2. 数据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
在虚拟电厂的运营中,涉及电力用户的个人用电数据和行为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虚拟电厂在处理用户数据时,应当遵循严格的隐私保护,未经授权不得将用户数据提供给第三方,并需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同时,虚拟电厂运营商需要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审计,并在发生数据泄露事件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作出决策。
(三)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
虚拟电厂的监管不仅涉及电力市场和数据安全,还需要与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虚拟电厂作为新能源整合的重要工具,其发展直接影响碳排放的减排进度和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效率,因此在法律监管中需结合环保要求。
虽然虚拟电厂本身不直接产生污染,但其运行涉及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如储能电池、分布式发电设备等)在生命周期内可能产生环境影响。因此,虚拟电厂的建设和运营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环保规定。特别是在储能设备的制造、运营及报废处理过程中,虚拟电厂需确保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05结语
我国对虚拟电厂的法律监管体系具有多层次、多维度的特征。通过政策引导,政府为虚拟电厂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虚拟电厂作为合法主体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随着技术的逐渐成熟和政策的完善,虚拟电厂的应用场景逐渐丰富,其调度的灵活性和市场适应性也显著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18号)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国发〔2024〕12号) 《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4〕22号) 《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国能发监管〔2024〕4号)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 《2022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南方监能市场〔2022〕36号 《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国能发监管〔2022〕4号) 《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 《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2〕181号)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国科发社〔2022〕157号)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 号)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 号) 《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 《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 号) 《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国能发监管〔2021〕2号)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工信部运行〔2019〕145号)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 《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 《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实施方案(试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虚拟电厂运营管理细则》 山西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