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印发后,山东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山东实际,组织市场运营机构、有关经营主体等深入讨论,研究编制了《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总体设计思路是,结合山东电网实际,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坚持按效果付费。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完善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辅助服务费用传导分担,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辅助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方案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规范辅助服务费用管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分担比例,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由用户侧承担的辅助服务费用,明确为电能量市场无法补偿的因提供辅助服务而未能发电带来的损失。二是规范辅助服务费用结算,由用户承担的辅助服务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采用“日清月结”模式随电费一同结算;各品种辅助服务补偿、分摊、考核费用独立计算,并在结算单中单独列示。三是强化政策配套保障及监督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市场准入条件,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各类辅助服务交易品种价格上限;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和价格机制跟踪监测,及时评估辅助服务资金使用、政策执行等情况。
目前,方案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提请审定,待批复后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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