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更好发挥新能源在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实际,我局起草了《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实施意见》共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措施2部分内容: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即调整光伏补贴力度,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补助标准由原来的0.11元/千瓦时调整为0.1元/千瓦时;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建设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优先保障储能项目用电需求,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于已安装系统容量200千瓦/400千瓦时及以上用户侧储能项目且通过验收并网的制造业企业,优先保障其正常用电需求;鼓励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节,在用电紧张出现负荷缺口,根据上级要求启动需求侧响应或有序用电时,储能企业要服从虚拟电厂统一调度,根据响应次数,执行顶峰放电的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0.5元/千瓦/次顶峰补贴,日间谷电时段响应避峰停充的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0.5元/千瓦/次避峰补贴,两项补贴可叠加享受,每年发放一次。开放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支持在东阳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数据中心、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建设储能相关设施,鼓励国有企业先行先试。
二是提出了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引导、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四项保障措施统筹全市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发展,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的积极性,助力全市节能降碳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杜一斌
联系电话:86655587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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